第340章 有些事,还是要专业人员来做
第340章 有些事,还是要专业人员来做 (第2/2页)周云继续道:“毕竟如果提未成年人充值返还诉讼的话,有一定几率败诉的,你这边的证据并不充分。”
“但是如果可以认定对方传销,那到时候就能以返还赃款的名义来直接把钱拿回来。”
“所以后面可能会做的比较大……这样您也能好好出口气,怎么样啊?”
听到这里,唐碧蓉直接道:“周律师您随便做,越大越好,这样害人的游戏最好尽快打击,不能留着害人!”
周云笑着应了一声随即挂断电话,随即开始准备。
这个案子肯定不能在京海报案,必须得去东海市那边才行,证据什么的也要找好。
而且如果报案后那边也不给立案,就得做好去法院起诉的准备,走老路,看看能不能让法院来移交。
不过应该不需要那么麻烦,至少在靓仔看来,这个案子脉络其实还是挺清晰的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是这样的:
组织、领导以推销商品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,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,
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,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,引诱、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,骗取财物,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,
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
所以仔细看构成要件,首先要花钱获得加入资格,然后,就是核心中的核心,也就是返利机制是否以发展人员为唯一或主要依据。
说人话就是,看这个收益是从哪来的,如果是卖给外界消费者获得的利润,那就不能算传销。
就比如我们之前经常听到的一些商品“直销”,很多人都认为那就是获得了国家许可的传销,但事实上来说,确实有一点区别。
直销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卖给外界消费者的利润,而传销的收益,则主要来源于下级会员的返利。
归根结底,商品或者服务都是要卖的,你和外界有了流通,那怎么都不可能算得上传销。
比如有的公司,虽然看起来在不断找代理下线,但他不需要代理来买商品,只需要代理拿着商品去推销,卖不了的可以给送回来。
那这就肯定不算传销,因为收入来源是买卖利润而不是下级会员返利。
但同样,如果一个直销公司,他们的主要收益来自于把产品卖给自己的代理,然后让代理继续发展代理,那就有了传销的嫌疑。
因为这本质上算是击鼓传花了。
而具体到这个案子里,其实很容易判断的,因为其他人必须得充值才能购买虚拟动物,购买了虚拟动物才能取得这个游戏的核心玩法,也就是获取收款码。
这就形成了一个返利的闭环,商品,也就是这个虚拟动物,是没办法和外界进行流通的。
但这个案子也有立案标准,不是说看起来像传销就立案。
“两高一部”在13年发布的《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中规定,“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,应当对组织者、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。”
也就是说,层级三级以上,内部参与人员在三十人以上的,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。
这也是为什么京海本地公安机关看了之后直接没管的原因,唐碧蓉提供的那点证据,和规定的情况差得远。
而这个时候就需要靓仔周这样的“专业人员”来出手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