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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02章 什么借钱?这不是诈骗吗?

第402章 什么借钱?这不是诈骗吗? (第2/2页)

在他看来,自己跟林北完全就是普通的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关系,两人之间发生的事情也就是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。
  
  说白了,这就是民事纠纷。
  
  打官司也只是民事官司。
  
  而民事官司败诉的结果也无非是民事方面的事情,无外乎赔钱啦,道歉啦,还钱啦之类的。
  
  这有啥呢?
  
  对于张耀阳来说,打官司败诉最坏的结果,无非也就是还钱而已。
  
  这根本就是毫无风险。
  
  既然如此,还有什么好担心的。
  
  你想起诉就起诉去好了。
  
  大不了老子败诉了还你钱呗。
  
  不对,败诉一次老子还可以上诉,即便上诉也失败了,我就是不还钱你能拿我怎么地?
  
  强制执行?
  
  呵呵!
  
  反正我就是没钱,你执行也没得执行。
  
  气死你。
  
  也拿不到钱。
  
  你胜诉,还是拿不到钱。
  
  你能拿我怎么样?
  
  这就是张耀阳的想法。
  
  只能说,人不要脸是真的可以天下无敌。
  
  但他却不知道,有时候自己以为是单纯的民事纠纷,但实际上,很可能……已经是刑事案的范畴了。
  
  张耀阳以为自己就是单纯的借钱。
  
  殊不知,在林北看来这特么叫“诈骗”!
  
  没错就是诈骗。
  
  刑罚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,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欺骗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  
  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
  
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
  
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  
  而根据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的说明,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、五十万元以上的,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“数额较大”、“数额巨大”、“数额特别巨大”。
  
  当然,不同地方,具体的金额标准会有所波动。
  
  比如在经济发达地区,诈骗一万元以上才会被认为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“数额较大”,但如果在十八线小县城,那么诈骗三千元以上,就很可能被认为是“数额较大”。
  
  具体的金额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。
  
  各地也经常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充说明。
  
  但不管怎么样,张耀阳从林北手里借(骗)了十二万,不管在哪个地方,只要还在龙国领土范围之内,那就都是稳稳达到了刑罚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“数额巨大”的标准。
  
  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,量刑就是: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!
  
  至于张耀阳的行为是否是诈骗?
  
  这也是毋庸置疑的。
  
  诈骗罪有四个构成要件:
  
  1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明确意图,换言之,其实质上对他人财物有据为己有的主观意愿。
  
  这一点毋庸置疑。
  
  张耀阳就是想要将林北的钱财据为己有。
  
  2、行为人实行了足以使受害者产生误解的欺诈行为,此种欺诈行为即可涵盖虚构事实、掩盖真相等非法手段。
  
  张耀阳借钱的理由显然是杜撰编造的,并非确有其事,这就完全是“虚构事实、掩盖真相”,让林北产生了误解,以为他遇到难事。
  
  显然张耀阳也是存在着欺诈行为。
  
  3、被害者因受行为人的欺诈,在判断和决策方面发生了错误,由此误入歧途。
  
  林北正是因为以为张耀阳遇到麻烦急需用钱,所以才有了错误判断和认知,借钱给他。
  
  4、被害者在基于上文所述的错误认识基础之上,采取了处置自身财产的行为,例如将私人财产实际交付于行为人或自愿抛弃相应财产权。
  
  这一点也是毋庸置疑的。
  
  林北就是被张耀阳所蒙骗诱导,从而在这样错误的基础上,对自己的钱进行了错误的处置。
  
  综上所述。
  
  张耀阳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。
  
  这,就是典型的诈骗罪!
  
  他还以为就是单纯的民事纠纷?
  
  哪有那么简单!
  
  这,是刑事犯罪。
  
  只要查明属实,张耀阳是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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