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74章 大戏 - 12
第474章 大戏 - 12 (第2/2页)“同志们,我认为......”
安正钧笑了笑,身体微微前倾,双手交叉放在桌上:
“退一步讲,即使按照李强单方面的口供进行推导,假设江野一方确实设了局,但其行为本质,在法律上也可能被界定为‘机会提供型’的侦查行为,或者通俗点说,‘合法设局抓现行’。
“李强长期猥亵下属、骚扰实习生,好色成性,其本身具有明确的犯意。江野他们只是提供了一个可能让其暴露罪行的场景。”
“他们没有强迫李强,没有使用药物,整个过程更像是......嗯,类似于侦查部门在获知某处可能进行非法交易时,安排线人进行接洽、实施抓捕。”
“这种行为模式,在司法实践中,通常被认为是合法的侦查手段,或者至少是不予处罚的民间制止违法行为的举措。”
他的目光扫过神色各异的众人,语气放缓了些:
“当然,我这么说并非为任何一方开脱。法律讲究证据和程序正义。”
“如果各位同仁经过研判,认为本案中还存在其他可疑点,或者江野团队的具体操作方式有逾越法律界限之处,现在正是提出来讨论的最佳时机。我们可以共同确定下一步的侦查方向,确保不枉不纵。”
一桌子的干警们互相交换着眼色,沉默了几秒钟后,同时摇了摇头。
还是那句话,能坐在这里的都不是傻子。
大佬已经把话说到这个份上,甚至连“合法侦查手段”的例子都举出来了,态度和倾向已经相当明显。
更何况,涉案的李强确实罪有应得,江野团队的行为虽然有点抽象,但细究起来,确实没踩踏明确的法律红线。
谁还会那么不识趣,非要去揪着那点“手段是否有瑕疵”的细枝末节刨根问底?
那不是给自己找不痛快,也是给领导添堵吗?
“好。”
安正钧见没人再提出异议,便深吸一口气,面色一肃,起身直接给案件定性:
“既然大家没有新的意见,那么我宣布接下来的工作方向:江野及其同伴,在此次事件中的行为,经查,属于设局取证、制止违法,其方式方法虽存在一定争议和瑕疵,但未触犯国家现行法律法规,不予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。”
“其行为涉嫌构成强制猥亵、以及此前敲诈勒索方伟五万元,这两项符合刑事立案标准,立即刑拘,深入侦查;其长期职场猥亵行为,事实清楚,影响恶劣,予以行政处罚。”
“麻烦各位同事,按照这个结论,立即完善各项报告,开始走刑拘、报捕流程。”
“是!”
全场干警齐声应道,纷纷起身开始收拾材料,投入到后续的工作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