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42章 唐太宗对农业的重视(一)
第542章 唐太宗对农业的重视(一) (第2/2页)彼时唐王朝刚刚建立,常年战乱导致国家财政空虚、经济基础极为薄弱,李世民推行的“给复”“免赋”,受限于国家财力,减免范围和力度存在一定局限,无法实现全面、长期的赋税豁免,但这些举措实实在在缓解了农民的生存压力,让百姓得以积攒粮食、恢复生产,对唐初农业经济的复苏、社会秩序的稳定,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。
三、增殖人口的“利农”措施:补足农业生产劳动力短板
农业生产的核心要素是劳动力,而唐初人口极度匮乏,成为制约农业恢复的最大瓶颈。李世民登基后,对全国户籍变动情况格外关注,经统计,唐初全国仅有二百余万户,人口总量还不到隋朝鼎盛时期的四分之一,劳动力严重短缺,大量田地无人耕种,极大阻碍了农业生产发展。为此,贞观年间,李世民出台一整套组合举措,全方位增加全国人口,补足农业劳动力缺口。
(一)释放宫女,减少宫廷冗员
李世民即位之初,便率先从宫廷入手,削减冗员、释放人口,先后两次大规模释放宫女:武德九年,刚登基不久,就一次性放还宫女三千人;贞观二年,再次派遣戴胄等大臣,在掖庭西门释放宫女,多年累计释放宫人多达三五千人。这些长期被困宫廷的女性,得以出宫回归民间,自由组建家庭、生儿育女,既减少了宫廷不必要的开支,更直接补充了民间劳动力与生育人口,一举两得。
(二)奖励嫁婚,完善婚配机制
贞观元年,李世民专门颁布“劝勉民间嫁娶诏”,以朝廷政令引导民间及时婚配,明确规定法定婚龄:男子二十岁、女子十五岁,达到婚龄后“任其同类相求,不得抑取”,保障男女自由婚配。针对鳏夫、寡妇,诏令明确要求,丧期期满后,官府需督促媒妁从中撮合,督促其再婚改嫁,避免育龄人口浪费。
为解决贫苦百姓因家贫无力嫁娶的问题,李世民特意下令,责成乡里亲戚或家境富裕的家庭,对贫困婚嫁者给予财物资助,确保无一人因贫困错过婚期。同时,他将婚姻嫁娶、户口增长,直接纳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体系,把婚育数量、户籍增减作为官员考核升降的核心依据,倒逼地方官员全力落实婚配劝导政策,从制度上保障人口增殖。
(三)赎回外流人口,充实中原劳力
隋末天下大乱,中原百姓流离失所,大量汉民为躲避战乱逃往北方,还有无数百姓被突厥等少数民族势力侵扰掳掠,流落塞外,当时“华人在北者甚众,比闻屯聚,保据山险,王师之出,当有应者”,塞外流亡汉人数量极为庞大。李世民深知,这些流亡人口都是恢复农业生产的宝贵劳动力,因此不惜耗费巨额金帛,专门派人前往塞外,赎回被掳掠、流亡在外的中原百姓。
贞观五年(公元631年),朝廷用大量金帛作为交换,一次性从突厥赎回八万汉人;贞观二十一年(公元647年),又派人从铁勒部赎回流落当地的中原汉人。在赎回过程中,李世民发现室韦、靺鞨、乌罗户等少数民族百姓,也同样被掳掠绑架,当即下令将其一并赎回,并给予与中原汉人同等的经济救济,帮助他们安定生活、恢复生产。突厥颉利可汗归降后,曾向李世民进献草原羊马等贡品,李世民考虑到中原亟需劳动力恢复农业,当即拒绝贡品,反而要求突厥释放辖境内所有汉族人口,全力争取劳动力回归。
(四)优待归附异族,扩大人口基数
唐朝前期秉持开放包容的民族政策,唐《武德令》中早已制定优待内附少数民族的政策:“蕃胡内附者,上户丁税钱十文,次户五文,下户免之。附经二年者,上户丁输羊二口,次户一口,下三户共一只。”李世民在此基础上,进一步加大优待力度,规定归附的少数民族百姓,只需按照中原汉族百姓一半的标准缴纳赋税,同时享受免除十年劳役的特权;若遭遇自然灾害,还会酌情再减赋税。
优厚的安抚政策,不仅吸引了大量流亡塞外的汉人纷纷回归,还吸引了周边众多少数民族主动归附,仅党项羌一族,前后内附者就多达三十万口。贞观三年,据户部官方统计,仅当年从中原塞外回归的汉人、突厥等少数民族内附人口,以及新归附的边疆各族百姓,总数就达到一百二十余万口。
在一系列增殖人口举措的持续推动下,贞观年间全国人口实现快速增长。到贞观二十三年,全国户数已接近三百八十万户,李世民在位的二十余年时间里,全国户数足足增加了约一百八十万户。充足的劳动力,彻底解决了唐初农业生产无人耕作的难题,大片荒地被开垦,农田产量稳步提升,为贞观时期农业繁荣、经济复苏奠定了坚实的人口基础,也让唐王朝一步步走向国泰民安的盛世局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