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一十四章:法典·立宪
第一百一十四章:法典·立宪 (第1/2页)天授九十八年,冬。
京城,太和殿广场。
寒风凛冽,却吹不散广场上聚集的数万名民众的热情。
今日,不是新皇登基,也不是万寿庆典,而是一场史无前例的“颁典大典”。
太和殿前的汉白玉高台上,摆放着两张紫檀木案。
左侧案上,供奉着《大萧帝国宪法》;右侧案上,供奉着《大萧帝国民法典》。
两本厚重的法典,封皮皆为大红烫金,在冬日的阳光下熠熠生辉。
萧珩身着大元帅礼服,并未戴冠,而是戴着一顶象征法治的平顶法帽。
他站在高台中央,身后是文武百官,身前是万千黎民。
“自今日起,”
萧珩的声音通过扩音设备,如惊雷般滚过广场,“大萧不再依朕的喜怒治国,而是依此法典治国!”
“朕,即国家;但朕,亦在法下!”
全场死寂。
“君在法下”这四个字,对在场的每一个人来说,都如同惊雷炸响。
数千年的皇权专制,皇帝的话就是圣旨,就是天条。
而今日,他们的皇帝,亲手给自己套上了枷锁。
……
天授九十八年,冬。
刑部大牢。
曾经的刑部尚书,如今的最高法院大法官沈家本,正站在一排排刑具前。
站在他身后的,是几十名新式法院的法官和检察官。
“这是什么?”
沈家本指着一个锈迹斑斑的铁笼问道。
“回大人,这是‘站笼’,犯人站在里面,头卡在木板上,脚下垫砖,抽去砖头,人便……”
“拆了。”
沈家本面无表情地打断,“还有那个,夹棍,老虎凳,剥皮实草……所有这一切,统统拆了,烧了!”
他转过身,目光严厉地扫视众人。
“陛下有旨,自《宪法》颁布之日起,废除一切肉刑。”
“没有法院的判决,任何人不得被捕。没有确凿的证据,任何人不得定罪。”
“疑罪从无,这是铁律。”
“从今往后,我们手中的权力,不再是杀人的刀,而是衡量正义的尺。”
“这把尺,不仅要量百姓,更要量权贵,量官府,甚至……量皇室!”
……
天授九十九年,春。
京城,第一高等法院。
这是大萧第一起轰动全国的“民告官”案件。
原告,是京城琉璃厂的一位古董商。
被告,是顺天府尹(相当于北京市长)。
案情很简单:顺天府尹看中了原告的一块地皮,想建私家园林,便以“违章建筑”为由强行拆除,且未给分文赔偿。
若是以前,这官司还没打,原告恐怕就已经家破人亡了。
但今天,法庭座无虚席。
旁听席上,不仅有百姓,还有各国公使,甚至还有微服私访的萧珩。
原告律师,是一位京师大学堂法律系毕业的年轻学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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