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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04章 呃…

第604章 呃… (第1/2页)


  
  可现在,就有些尴尬了。
  
  ——刘荣大赦在即,那几个少府‘匠人’确实可以借此放出来。
  
  但条侯世子周阳怎么办?
  
  这很难办。
  
  如果大赦天下,却唯独不放周阳,那这大赦就是赦了个寂寞。
  
  因为在这个时代,大赦天下,即是天子胸怀天下、仁义爱民、悲悯苍生的象征,也同样是减少杀伐,从而趋吉避凶的政治迷信。
  
  在很多时候,当封建王朝遇到不可抗力所造成的麻烦,比如天灾人祸、星象异常时,无论帝王是否愿意,底下的臣子也都会提议:通过大赦天下,来给王朝‘积阴德’。
  
  这显然是迷信,而且是以政权为主导的政治迷信。
  
  既然是迷信,那就肯定不存在商量的余地,而是必须贯彻到底。
  
  便说后世,后人给故去的先祖烧纸钱,哪有数着纸钱的面值,卡着数额烧的?
  
  给祖宗上的香,哪有挑着买便宜的?
  
  一样的道理。
  
  汉天子大赦天下,既然是要彰显自己‘仁及天下,泽被苍生’,是要向上苍要一个‘不大开杀戒’的好彩头,那就要彻底。
  
  大赦天下大赦天下,那就是不能有例外。
  
  一俟大赦天下的诏令发出,那凡是汉家的官方机构——长安大理牢狱也好,诏狱也罢,亦或是地方郡县、关东郡国;
  
  凡是官方机构的牢狱,那都得无条件大开中门,把所有的犯人都无条件放出来。
  
  想当年,先孝景皇帝即位不久,便将自己的太子宫班底:张欧任命为廷尉卿。
  
  刚好张欧又是个软蛋廷尉,对于死刑犯的核准,那是能拖就拖、能搁置就搁置;
  
  刚好那几年,汉家又是‘多事之秋’——太宗孝文皇帝驾崩,薄太皇太后驾崩,短短三年时间里,便是先后两次大赦。
  
  再加上吴楚七国之乱平定后,为了安定天下人心,先孝景皇帝又再度大赦。
  
  三年多不到四年的时间里,先后三次大赦,几乎是每年一次。
  
  如此巧合,再加上软蛋廷尉张欧的懒政、怠政,就导致了一种十分离谱的状况,成为了那几年的常态。
  
  ——封建时代的死刑犯,是很少会被‘斩立决’的。
  
  除非是犯下谋逆这样的大罪,否则,寻常的死刑犯,都是集中问斩于秋收之后的。
  
  这也是后世人,经常能从影视作品中听到的:秋后问斩。
  
  说这是迷信也好,亦或是落后时代的别样‘科学’也罢,总之,这种时代背景,使得每一年的死刑犯,都能活到自己被定死罪后的下一个秋天。
  
  然后,有意思的就来了。
  
  好比一个恶贯满盈的大盗,在太宗孝文皇帝后元七年,也就是太宗皇帝驾崩那一年的年末,秋冬之交被抓捕归案。
  
  等审判定罪结束,时间已经来带开春,春耕在即,杀生不祥。
  
  于是,官府判定此贼于当年秋后,也就是先孝景皇帝元年秋后问斩。
  
  结果到了春天,先孝景皇帝因‘先皇驾崩’为由,于国丧结束之后大赦天下。
  
  此贼还没等到秋后问斩,就因大赦而被无条件释放,捡回了一条命。
  
  半年后,此贼狗改不了吃屎,又因为某项大罪,如打家劫舍、杀人越货之类的罪名,再度被缉拿。
  
  等案件审判完成,时间来到先孝景皇帝二年年初,尚还是冬天,本是可以杀头的。
  
  结果死刑批复流程,卡在了软蛋廷尉张欧那里,硬生生拖到了春天都还没消息。
  
  春天杀生不祥。
  
  没办法,官府只能继续打报告催批复,并暂定此贼秋后问斩。
  
  结果到了秋天,薄太皇太后驾崩,国丧。
  
  天子驾崩,当于国丧期满后大赦天下,而太后、太皇太后驾崩,则是举国丧的同时大赦天下。
  
  于是,此贼在即将被问斩,距离被杀头还剩最后个把月的时候,再度等来了大赦。
  
  第二次捡回小命,已经是运气爆棚。
  
  结果,孝景皇帝三年,此贼又非要作死,掺和进了吴楚七国叛乱,以谋逆罪被判处死刑。
  
  还是老一套——流程卡在廷尉张欧那里,没等流程走完,先帝就在叛乱平定后再度大赦。
  
  就此,汉家留下了‘判处同一个人三次死刑,最终却依旧没能把人处死’的奇葩案例。
  
  最可笑的是:在那三年的时间里,类似的事并非个例,而是屡见不鲜的奇葩事件。
  
  在那几年内,前后三次无一缺席,均赶上大赦的死刑犯,便不下十指之数。
  
  至于赶上三次当中的两次,被判处两次死刑,最终却又都被赦免,亦或是第三次才被杀头的人,更是数以百计。
  
  在后世人看来,这或许是法律尊严不复存在,国家信誉扫地,社会秩序彻底崩塌的表现。
  
  但事实上,当年的接连三次大赦,非但没有影响汉家的法律制度、社会秩序,反而还肉眼可见的巩固、安定了汉家的江山社稷。
  
  因为在这个时代,天下人即认可杀人偿命、欠债还钱的朴素法律观念,也同样认可‘大赦则无罪’的普遍共识。
  
  在这个时代的民众看来,一个犯了错的人,就该付出代价,一个犯了罪的人,就该遭受惩罚。
  
  但是!
  
  如果一个被法律审判的罪犯,幸运的碰到了大赦,那么,就说明此人命不该绝,上苍都愿意放这个人一码。
  
  既然上苍都愿意放其一马,那还说啥了?
  
  自然,上苍能放其一马,也就能放其两马、三马。
  
  大家非但不会觉得法律形同虚设,官府形同虚设,反而还会觉得:天数这个东西,还真是玄之又玄。
  
  至于那个因大赦而捡回性命、躲过惩处的幸运儿,大家非但不会唾骂、鄙视,亦或是敬而远之,反而还会觉得对方是‘大气运加身’‘得上苍眷顾’的人物。
  
  哪怕对方真的十恶不赦,大家也会想:难道另有隐情?
  
  难道他是被冤枉的?
  
  不然上苍为啥一而再、再而三的救他?
  
  退一万步讲——哪怕此贼是人证物证俱全,罪行足以使人神共愤的人渣,大家也同样会想:或许在上苍看来,这并不是罪过?
  
  难道,是我们这些凡人,把原本没错的事当成了罪大恶极?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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